各学院(校区):
根据2025版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校区)在组织学生充分学习了解《测评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审核、测评结果公示、学院(校区)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测评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各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4-6名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测评实施。
二、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素质全面发展三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30%。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三、测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2024、2025级学生。
四、测评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德育与素质全面发展):6月15日-6月29日
1.自评阶段
学生依据《测评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自评,提供自评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扣分项的证明材料。各项证明材料的出具日期应不晚于2026年6月25日。
2.班级评议与审核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班级同学综合测评进行评议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学生代表在评议过程中需遵循回避原则,不对本人进行评分。
3.数据导入与成绩生成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汇总相关材料。进入“易三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下载德育加分项、德育扣分项、素质全面发展加分项导入模板,在模板内填写对应信息,核对无误后,依次导入系统。
6月30日,学生教育科于系统内生成测评成绩(包含德育和素质全面发展),辅导员进入系统导出测评成绩,及时核对并修正有误信息。
(二)第二阶段(智育):7月11日-7月14日
智育测评依据学生本学年的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需待教务系统成绩生成后,按照智育测评成绩=(被测学生学分平均绩点÷班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50,计算出成绩,填入智育成绩导入模板,后导入“易三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7月15日,学生教育科于系统内生成全校测评总成绩。辅导员进入系统导出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第三阶段(审定与上报):9月7日-9月11日
各学院(校区)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无异议后,请各学院(校区)于9月1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成绩单统一报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学生教育科陆娇老师处。
附件1:三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docx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辅导员使用手册.docx
附件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docx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