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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发布人: 马璐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76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6届毕业生。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已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时间

毕业生线上申请开放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0日。

四、申领流程

(一)办理并开通社保卡。为保障补贴正常申领,毕业生须在申领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二)线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事地区-南京-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

(三)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成功后,学校进行审核。学生需及时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将退回,学生需重新上传申请材料。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做好个人申报复核、院校申领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按规定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身份证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已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特别提醒:

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低保证原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特别提醒:

1.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

2.低保边缘户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家庭成员在本省做过零就业家庭就困认定,目前就困为有效状态,且登记了该申请人为家庭成员的,系统自动通过,无需提交材料)。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上传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5年9月1日起开具有效。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上传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5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特别提醒:

特困证明不能作为材料上传。

(五)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已实现数据比对,残疾军人证未实现比对。

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

特别提醒:

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拍照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

1.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

2.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一贷多年的,无法判断贷款合同期是否覆盖毕业学年的,须上传附件:毕业年度贷款受理证明。

3.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只有毕业学年获得贷款的才可以申请。

4.个人信用贷款不符合申请条件。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97076

附件: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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