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4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
(一)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
(二)毕业学年属于以下任一身份:
1.零就业家庭毕业生;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3.低保家庭毕业生;4.残疾毕业生;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6.特困人员毕业生;7.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8.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三)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请时间
2025年5月1日-5月29日。
四、申领流程
(一)办理并开通社保卡。为确保补贴正常申领,毕业生务必在申领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二)线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 申请。
(三)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成功后,学校进行审核。学生需及时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将退回,学生需重新上传申请材料。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做好补贴申领复核、发放工作,按规定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身份证明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5年5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4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三)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可参照附件1。
2.低保证原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4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特别提醒:
1.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
2.低保边缘户不符合申请条件。
(四)残疾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拍照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
1.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
2.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
3.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只有毕业学年获得贷款的才可以申请。
4.个人信用贷款不符合申请条件。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2024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特别提醒:
特困证明不能作为材料上传。
(七)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本人属于建档立卡户注册成员的证明材料,2024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4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4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可参照附件2、附件3。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不推荐使用)
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4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以后。
特别提醒:
1.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农经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的章均可,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
2.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4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3.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联系人:严莹莹
联系电话:025-52897076
附件1: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2: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3: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参考样本.docx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