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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30     发布人:     访问次数: 2101

 
 
各院()学工办: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7]63号、苏财教[2007]181号)精神, 依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将200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指标下达给各院()。各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院()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认真组织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为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递交《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500字以内固定格式的打印稿)各两份,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一份。
五、各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并将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于1120日下午4点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于1127日前将加盖院()印章的申请表及电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张艳老师处。(email-zhangyan@sju.js.cn.
 
附:各院()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071119
 
各院()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英语系

1

旅游学院

1

中文系

1

日语系

1

法律系

1

策划系

1

商学院

2

艺术学院

1

计算机系

1

机械系

1

建筑系

1

经济系

1

电气学院

1

国教院

1

土木学院

1

职成院

1

电子学院

1

 

 

(以上计划将最终选出8名同学)
 
 
 
 
各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英语系

14

旅游学院

8

中文系

11

日语系

10

法律系

3

策划系

10

商学院

26

艺术学院

13

计算机系

12

机械系

7

建筑系

7

经济系

10

电气学院

18

国教院

8

土木学院

11

职成院

18

电子学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