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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27     发布人:     访问次数: 58

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9]60号、苏财教[2009]173号)精神, 现将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下达给各院(系),各院(系)要依据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在班级中进行宣传。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院(系)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为2000元/人标准,可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按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同学(含二年级),09级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认真填写《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附上500字以内的个人情况介绍(宋体四号字),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正反打印。
三、请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员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于10月30日下午2点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
网址: http://202.119.175.107/infoms/
附:1、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教育厅文件
学生工作部
2009年10月26日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英语系
1
旅游学院
1
文学院
1
日语系
1
法律系
1
文管院
1
商学院
2
艺术学院
1
计算机学院
1
机械系
1
建筑系
1
经济系
1
电气学院
1
国教院
1
土木学院
1
高职院
1
电子学院
1
风景园林学院
1

(以上计划将最终选出11名同学)
 
 
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英语系
14
旅游学院
10
文学院
13
日语系
9
法律系
6
文管院
13
商学院
26
艺术学院
24
计算机学院
15
机械学院
14
建筑系
6
经济学院
14
电气学院
20
国教院
8
土木学院
14
风景园林学院
1
电子学院
20
高职院
18
 
 
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英语系
59
旅游学院
49
文学院
57
日语系
39
法律系
22
文管院
59
商学院
112
艺术学院
107
计算机学院
64
机械学院
62
建筑系
27
经济学院
63
电气学院
82
国教院
35
土木学院
58
风景园林学院
8
电子学院
85
高职院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