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创新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充分调动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我校实际制定了《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办法》。
各院(系)、有关部门要结合《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创建,不断规范、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此办法从2013年1月开始实施。
附件: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办法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二年十 二月五日
附件:
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调动全校有关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1、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指定专人负责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联系畅通。
2、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讨论学生资助工作,有记录。
3、结合学校有关制度和院(系)实际制定本院(系)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公示资助信息,对学生投诉受理反馈及时。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
1、配合学校完善二级认定组织。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同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每年进行复查、核实。
3、建立信息档案。为经认定的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纸质及电子信息档案,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奖、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的评审发放与管理。
1、评审工作。按学校规定评审奖、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材料申报。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填写上报各类评审资料。
3、资金发放和管理。按规定标准、时间和程序发放各类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合理控制贷款额度,适当提高贷款学生比例。在学校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适当提高贷款学生人数比例。
2、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与贷款毕业生有效联系的机制。能够及时提供全院(系)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主动配合学校、银行向贷款学生催还贷款,提高还贷履约率。
(五)勤工助学
1、规范管理本院(系)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在班级中做好每学年初全校开展的勤工助学双选会的宣传工作,对于录用的学生积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平时积极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社会资助
1、院(系)利用自身优势及有关社会资源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在院(系)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结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渠道开创资助措施或者在资助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
2、及时将接受社会捐助情况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及素质培养
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做好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健康发展成才。
1、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及素质培养工作,辅导员经常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生活、学习、心理及思想状况,对他们给予全方位关心指导。
2、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在学生贷款以前、新生入学后、学生毕业前进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格认定、上缴学费、爱心回报及助学贷款等方面的表现记入学生的诚信档案。
3、认真组织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对先进助学成才典型的事迹在院(系)内进行大力宣传,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艰难、刻苦学习、自强自立、健康成才。
(八)日常报表和信息报送。
1、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报表。
2、积极宣传本院(系)的学生资助工作,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有特色的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在校报及《学生简报》等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国奖风采录,助学成才典型、资助论文等。
(九)义务兵学费补偿。
1、积极向学生宣传义务兵学费补偿政策。
2、正确指导本班服役学生上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填写学费补偿代偿信息表,并让学生上报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准确无误的补偿材料。
二、考评的标准和计分办法
(一)考评标准。见《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计分办法一览表》。
(二)考评的计分办法。考评按项目、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九个大项,若干小项,总分为100分。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论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
1、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
2、在评审系统中,迟报或者错误率较高被数次打回的院(系)。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每年11-12月份对上一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评。采用院(系)自评、学校组织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一)院(系)自评。院(系)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计算自评得分,于每年12月上旬前报送当年的自评情况。
(二)学校组织检查核实确定最终得分。学校组织人员对院(系)一至九项自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对各项院(系)自评得分进行调整,确定各项得分。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院(系)通过自评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同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全校通过考评树立典型,督促后进,推广经验,促进学生资助工作良性发展。
(一)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成绩计入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二)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院(系)”。根据考评成绩,排名前30%的院(系)授予“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院(系)”荣誉称号。
(三)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排名前50%的院(系),每院(系)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由考核小组评选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正常参加、开展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落实国家、政府和校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学工人员。
2、评选条件
(1)熟悉、积极宣传国家、政府和校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耐心做好资助工作;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学生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完成校和院(系)规定资助的各项工作,无拖拉、无退审现象;
(3)积极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对申请学生情况认真核对,做到客观认定,贫困生认定情况真实;
(4)指导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申请,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5)做好班级中国家奖助学金、三江院(系)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无投诉;
(6)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员要能熟练操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和及时完善学生资助系统内相关工作内容,个人无失误;
(7)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多元化。
(8)有组织的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校及社会的广泛认可。积极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9)对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连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优先考虑。
(四)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资助奖励的依据。
(五)学校对评选出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院(系)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先进院(系)每院(系)颁发奖金2000元,先进个人每人颁发奖金1000元。
五、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计分办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