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并在6月份集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履约践诺。政策宣传要覆盖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在新生入学缴费时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缴纳部分学费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剩余学费。要畅通各学院(校区)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落实2024年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2024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承办银行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学院(校区)应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扎实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深入推进预申请。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23日前,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做好续贷申请工作。各学院(校区)应组织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待7月初系统开放后提交续贷申请。
四、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
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信息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
五、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学院(校区)要进一步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png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