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2-2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是学校在毕业生毕业前开展的一项重要教育活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是用人单位及社会将来对毕业生进行考察、使用和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毕业鉴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组成的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鉴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毕业鉴定小组,负责本班毕业鉴定的组织、监督和评议。毕业生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学院及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培训、指导和审核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培训动员。各学院及辅导员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工作进行培训动员。

2、自我鉴定。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登记表(电子稿)并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完成后交辅导员审核;毕业生在审核无误后填写登记表(纸质正式表)并签名,填写日期应与封面填表日期一致。

3、班级鉴定。辅导员指导班级毕业鉴定小组进行评议并填写班级意见(负责填写班级意见的学生和辅导员都需要签名)。

4、学院鉴定。根据班级鉴定并结合毕业生综合表现,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学院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鉴定。学院鉴定完成后,请于4月30日前,由学院安排老师统一将登记表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王新老师(体育馆209),联系电话:8420。

6、归档。学校鉴定完毕后,辅导员将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

2、规范填写。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严格审核。学院及辅导员要认真审核登记表所有内容。

4、按时完成。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三江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2:毕业生自我鉴定主要内容.pdf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