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2-09-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校区):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含10%,下同)。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附件1附上200字以内的个人情况介绍。请各学院(校区)930日前附件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总表.xls

附件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学生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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