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1-10-12浏览次数:317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共两联,实行实名制,由江苏省教育厅制。签订《协议书》是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建议方案的主要依据。结合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协议书》的制作

《协议书》统一制作时间在毕业生生源审核上报到江苏省教育厅后,即本科四年级上学期(学制4年)、本科五年级上学期(学制5年),具体时间以江苏省教育厅生源上报的通知为准。

《协议书》的发放对象是我校在籍毕业班学生。

《协议书》制作实行实名制,毕业生实名注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org.cn),完成《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后,即同时其《协议书》也随之生成。

毕业生所在学院将《协议书》打印后,需加盖“三江学院毕业生协议书专用章”。发放给毕业生时,需做好登记工作,并指导毕业生注意有关签订《协议书》的事项。

《协议书》的电子文件,所在学院保管时间至少5年,统一由二级学院就业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的签订对象是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乡镇、“三资”等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应如实填写,如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权,且未在地方主管部门开设档案接收通道,则在档案接收一栏填写“无”,如用人单位在地方主管部门开设档案接收通道,但暂时未准备接收该毕业生档案,《协议书》中档案接收一栏仍应如实填写地方主管部门名称;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联系方式。

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履行接收毕业生备案手续。即协议书上档案接收一栏的单位在此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有效档案接收函。一般用人单位是国有、集体、私营、乡镇、三资等企业,档案接受一栏的单位是人才市场或人事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组织部或直接见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毕业生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三江学院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信息上报”,或者在“江苏智慧就业公众号中的“就业信息上报”里进行协议书信息的上报。填写方式详见当年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下发的《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填报说明》。

手续齐全的《协议书》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一联(下联)交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即甲方中档案用人单位,一般是人事局或人才市场)留存;第二联由学生本人保存,同时需要将第二联全部页面拍照上传到“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中。

三、《协议书》的更换

《协议书》更换条件:1、解约更换,包括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原单位解体倒闭。2、破损更换,未签约的《协议书》破损。

1、解约更换

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携带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送至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学院应审核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是否齐全。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打印新的协议书,并为其加盖“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用章”。最后,该生的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签订的协议书需要留存备案。

原单位的有效退函(有三种):一是直接在《协议书》上注明“此协议已解除”,并加盖协议专用章;二是单独开出的并盖协议专用章的有效解约证明(根据《协议书》条款二,符合解除协议情况的,需要书面告知对方,同时要求对方开具已知证明或者解约证明。);三是在已开出的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由该单位盖章或由毕业生目前档案托管单位(即某人事局、某人才中心或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单位已解体或倒闭的,相关部门(如原单位所挂靠的人才市场或工商部门)的证明可代替有效退函。

2、破损更换

因《协议书》破损而要求补办者,应将原两联协议书(未签订用人单位)全部送至所在学院审批。学院应审核破损的《协议书》是否未签约。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打印新的协议书,并为其加盖“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用章”。最后,该生的原协议书(未签订用人单位)需要留存备案。

注意:两联协议书缺一联或半联或协议书破损到无法辨认是否签约,则必须参照遗失补办手续办理。如《协议书》盖章后而破损,则参照解约更换手续办理。

四、《协议书》的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在遗失的当地登报(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报纸)申明“遗失启事”。

毕业生查询原协议书编号,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协议书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学校及就业协议书编号,例:×××遗失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号码×××××,声明作废。

毕业生携带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学院应审核该学生是否未曾签约,查看“遗失启事”的报纸。所有材料真实无误,方可审批通过。同时打印新的协议书,并为其加盖“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专用章”。最后,该生的“遗失启事”的报纸需要留存备案。

注意:如该学生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后,遗失其《协议书》,则参照解约更换手续办理。

五、附则

如以上规定与国家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三江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