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1-10-12浏览次数:448

三江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与退宿

1.本校在籍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集体住宿。个别特殊情况申请不在学校集体住宿的,必须根据《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走读手续。

2.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按财务处规定缴纳住宿费。新生报到时,凭缴费证明到辅导员处领取住宿单,持住宿单到指定的公寓楼宿管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室号、床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而需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校区签发暂住单,办理住宿。学生在办理住宿时,需交宿舍管理部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一周内,先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再到公寓宿管部值班室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对拒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或拒不搬出宿舍者,由学校保卫处采取相应措施。

4.毕业生在毕业手续办理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文明离校。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要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批准。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学生安全由宿管部门负责。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遵守宿舍一日常规制度,按时作息。在校期间,每晚按照学校要求自觉在规定时间内于易三江平台进行晚点签到。

2.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家长来校探望学生,应自行到校外住宿。校外人员来学校宿舍会客,应在公寓宿管值班室登记,在门厅会客,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并于当日晚7时前离开公寓。

3.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早晨按时起床,进行晨读,晚上按时就寝,保持宿舍安静。每晚2200前,学生要进入宿舍,就寝后不准互串宿舍、打牌、大声喧哗等影响其他同学休息。2230公寓楼大门关闭,迟归的学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明,经宿管人员登记后方可入舍。

4.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水壶、应急灯、充电电筒、暖手煲、电热毯、电火锅、电炒锅、电热杯、电视机、电发夹、取暖器、电梳子、微波炉、无“三C”标志的插座、打火机、蜡烛、洗衣机、甩干机等违章电器,不准将台灯放在床上使用,禁止私接电源和用明火照明。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空调、电扇、热水器、淋浴设备等水电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物,学生要正确使用,并自觉爱护,对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行安排值日轮流打扫。要将垃圾袋装化并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在室内和走廊堆放垃圾。平时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地面干净无杂物,墙壁无蛛网,床上被褥折叠整齐,桌凳及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代销代售等盈利性或经营性的收费服务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区从事商业经营、宣传活动。

8.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卫生,遵守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做并劝阻他人做污染环境、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影响安全与卫生的事情。

9.易三江平台线上请假、线下住宿卡管理相结合,执行离校、返校登记管理制度。学生在校住宿时将住宿卡放在规定的地方,日常请假、放假离校学生本人及时于易三江平台线上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将住宿卡送交公寓宿管员,主动办理离校登记手续,方可离校;返校住宿时必须主动办理返校销假手续,取回住宿卡。

10.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寓。

11.电脑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用于迷信、赌博、其他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非法活动等,严禁安装、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游戏、图片、文档及影视碟片。

12.使用自备电脑,必须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处理好和同室成员及附近宿舍成员的关系。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13.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电脑的放置须安全合理,符合宿舍整洁要求,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网线,不得私安插座。

14.学生公寓寝室内的主要设施、设备,由学校根据各寝室内的空间统一定位,学生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非学校配置的生活设施未经批准严禁学生随意带入宿舍,寝室内的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使用安全、统一、整齐、美观。

三、奖励与惩处

1.开展“文明宿舍”评比等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公寓楼、宿舍、洗浴设备和配发用具损坏或丢失的,由公寓宿管部门与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责成学生本人或集体赔偿材料费、维修费等,并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4.对违反本规定,严重扰乱住宿秩序、造成财产严重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检举人、宿管员或者保卫人员向该生所在学院反映,由该生所在学院根据其情节轻重、过失与故意、初犯与屡犯以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必要时根据《三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在宿舍中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