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文件精神,在 2024 年新生(含专转本)班级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气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
(一)选拔条件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绩良好;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善于倾听,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范围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3.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困难、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关注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定期上报《三江学院心理观察记录》;
5.建议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
6.协助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科做好心理普测、心理自测工作;
7.协助学校和学院心理工作站做好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8.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同学隐私,维护同学权益。
二、宿舍心理气象员
(一)选拔条件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
2.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具有良好心理自助能力;
3.善于倾听,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
(二)工作职责
1.关注宿舍同学生活及心理发展需求,为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做好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三、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气象员的选拔与管理
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气象员的选拔与管理由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组织与开展,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科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班级心理委员原则上每班级设一名,宿舍心理气象员每宿舍设一名,可由宿舍长兼任,也可专人,列为宿舍长系列。各班级、宿舍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推荐等方式,由辅导员、学院心理工作站审核确定,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 年9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