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7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10


三江院文

校学字〔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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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9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0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 /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我校2020届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学生申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自行到行政楼大厅用校园一卡通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时应注意对毕业生敏感信息的保护,隐去身份证号码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三)招就中心复核

在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6),连同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自行到行政楼大厅用校园一卡通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公示说明于20191218日前以书面方式报送招生就业中心严莹莹老师(其中附件5和附件6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37509382@qq.com)

四、身份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明原件(推荐提供)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内容应载明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低保证明应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样本可参照附件1

2、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原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低保证年检信息应显示为毕业学年91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毕业学年9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上述低保证明材料二选一,毕业学年91日起开具的有效。

(二)残疾毕业生

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换发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生贷款合同彩打原件。毕业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毕业学年贷款合同。

2)对只能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须提供到款页面截图证明。除提供合同复印件外,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到款截图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

2、获得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上述贷款合同须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申贷年限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1、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推荐提供)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建档立卡证明

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建档开卡编号等信息,内容明确表明本人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证明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样本可参照附件2、附件3

3、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1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毕业学年9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上述情况都不具备的验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1日后)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上述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三选一,毕业学年91日起开具的有效。

建议毕业生优先提供当地扶贫部门系统截图。对于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扶贫专用章的情况,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公章。毕业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公章不能用于建档立卡身份证明。

(五)特困家庭毕业生

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职工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标注年检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1日后。

五、资金发放

学校复核后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学校,学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20203月底前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节点,高度负责。

20191218日前,各学院要完成组织报名、审核、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各学院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上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间,合理预期并确定序时进度,确保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格审核,杜绝虚假。

各学院应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学校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对学院、部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另根据我市“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求职创业补贴数据信息已纳入我市2019年人社部门惠民资金监管系统。

附件1:低保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6: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7: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公示说明样式

校学字19-31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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