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字〔2011〕101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搞好我校科研管理,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准确反映我校科研发展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三江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管理规定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为搞好我校科研管理,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准确反映我校科研发展情况,特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
制定学校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和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检查和督促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促进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论证和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
二、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科技处是对外职能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校科研项目。 高教研究所负责高等教育研究类科研项目申报信息的收集、发布、申请书的审查、提交、过程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信息的收集、发布、申请书的审查、提交、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负责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信息的收集、发布、申请书的审查、提交、过程管理;科技处重点负责各类纵向课题(由国家、省部、市局、区县政府审批立项,政府财政拨款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委托项目,产学研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校级课题(学校审批立项并得到学校科研扶持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等科研项目申报信息的收集、发布、申请书的审查、提交、过程管理。配套经费申请按学校《三江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类项目管理办法按校教字【2010】26号文中印发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清单及其成果由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汇总报送科技处,统一报送上级科研管理部门。
五、科研项目的申请
纵向课题:由申请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的研究基础和具备的工作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经所在院系提出评审意见,集中送科技处汇总审查后上报。如果是限额申报的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推荐上报。
校级课题:由申请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研究基础和具备工作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后,集中送科技处汇总审查,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经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方可立项。
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书,经审查后填写科研项目审批表原件以及科技项目合同书交科技处备案。
六、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适用于纵向课题,校级课题和项目资金在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横向课题)
科研项目在科研经费到位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审批表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确认开题。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与立项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书约定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书中的内容。在研究过程中注意科研成果的保护、保存和保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发表出版或申请专利。
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立项单位和科技处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检查,按立项单位和科技处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不能按要求上报者,科技处将缓批科研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过程管理、科技处进行定期检查。
七、科研项目的结题(适用于纵向项目,校级课题和科研经费在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横向项目,通过学院申报结题的横向项目)
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立项单位的要求或者科研合同书的要求进行结题。结题报告报科技处备案。
校级课题由科技处统一组织验收结题。
八、科研项目的延期和中止
1、项目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填项目延期申请表,报科技处和立项部门审批。
2、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中止:
1) 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 拒不接受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3) 按立项申请规定的任务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项目中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止报告,报科技处与立项部门备案。学院收回其剩余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九、成果管理
1、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基础及应用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要及时将理论研究成果在有关学术或专业刊物发表,提升学术价值的社会知晓度,有经济价值的理工类项目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3、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合同中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对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要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加强管理并及时归档。
4、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有重要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要及时申报省市乃至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专利金奖。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三江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03校字[2011]101号《关于三江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