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字〔2011〕64号
关于有关科研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有关我校科研管理有关办法新政策已于2011年9月7日正式出台,我校部分老师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经费到账日期处于新老政策交替过渡时间段,对于过度期间科研管理办法如下:
以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处账号日期为界限,如果全部经费在2011年9月7日之前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按照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如果全部经费在2011年9月7日之后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科研经费一部分在2011年9月7日之前学校财务处账号,一部分于2011年9月7日之后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那么2011年9月7日之前到账的部分经费按照校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2011年9月7日之后到账部分经费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是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在2011年9月7日之后申请配套经费的,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是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在2011年9月7日之前申请配套经费的,按照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
三江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管理 补充规定 通知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02校字[2011]64号《关于有关科研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