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有关科研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3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10


三江学院文


校字〔201164


关于有关科研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有关我校科研管理有关办法新政策已于201197日正式出台,我校部分老师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经费到账日期处于新老政策交替过渡时间段,对于过度期间科研管理办法如下:

以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处账号日期为界限,如果全部经费在201197日之前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按照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如果全部经费在201197日之后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科研经费一部分在201197日之前学校财务处账号,一部分于201197日之后到学校财务处账号的,那么201197日之前到账的部分经费按照校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201197日之后到账部分经费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是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在201197日之后申请配套经费的,按照校字[2011]63号文件执行;如果是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在201197日之前申请配套经费的,按照校字[2008]49号文件执行。



三江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题词:科研管理  补充规定  通知

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915印发

02校字[2011]64号《关于有关科研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