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7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94


三江学院文

校人字〔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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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三江学院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试行)

江学院

                                                           2018125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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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江学院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

(试行)


青年教师是三江学院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关系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现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予以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紧密围绕三江学院事业发展规划,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及“内外合力”“上下联动”的培养理念,以优化师德师风、提高教学能力为中心,通过制度保障、经费倾斜、专项规划、工作落实等具体措施,全面助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二、基本目标

打造一支教师职业素养好、专业知识水平高、教学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改革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具体达到如下目标:

()熟知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中时刻铭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跟踪学习高等教育前沿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夯实教学理论基础,有自主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熟悉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胜任所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熟练把控所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能综合运用各种先进、合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积极研究探索慕课、微课、反转课堂等现代化教育教学模式。

三、具体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要有专项计划、规划,并认真组织督促实施;各学院、各单位要把学校职能部门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单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人事组织部组织的“新教师研习营”,制定完成个人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书并提交人事组织部存档。该项工作由人事组织部负责组织,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图书馆、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应由本部门完成的新教师培训任务。培训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教学考核等的依据之一。

()建立青年教师工作导师管理制度,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职业发展与规划导师。该项工作由人事组织部和各学院、各单位分工组织,人事组织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管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各学院、各单位负责确定导师、日常监管、工作总结等。

()组织好青年教师常规培训及研修工作,新进青年教师入教职前3年内必须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教育教学培训。该项工作由人事组织部负责,主要通过制定完善并组织落实《三江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引导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单位以及教师本人各司其职,落实、完成好青年教师的常规培训和各项研修工作。青年教师的培训、研修结果一般由人事组织部考核统计、记录存档,作为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

()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评比赛事,通过比赛宣传教育教学新要求,发现教育教学标杆榜样,切磋教育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该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人事组织部、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各单位协助完成。

()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监督,通过组织同行听课、督导听课、学生评课等活动,会同学院指导青年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该项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人事组织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各单位协助完成。

()建立助教任课合格评价与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专项评教促进新进青年教师加强教育教学技能的自觉学习和实践锻炼。该项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人事组织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各单位协助完成。

四、保障措施

()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全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总负责人。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学院、各单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人事组织部负责审核管理。专项经费根据各学院、各单位青年教师人数在原常规培训经费外另行增拨专款,确保使用效益。

()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工作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在工作规划与工作总结中均应将“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作为重要内容单列一项。

()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任课合格评价与持证上岗制等的落实情况,以及青年教师培训、参加赛事、科研成果等的情况等将作为对各学院、各单位进行考核时的综合考量因素。

()学校领导,以及人事组织部、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应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过程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良好的学院、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形成全校重视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