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7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342


三江学院文

校人字〔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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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学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团队优势,培育孵化省级、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团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三江学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江学院

                                                        2018125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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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江学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团队优势,培育孵化省级、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团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教学团队的目标是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发扬传、帮、带的作用,促进教学工作老中青结合,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保持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稳定与提升。

第三条  建设科研团队的目标是整合校内科研力量,加强学科交叉,凝炼研究方向,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研究方向(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批团队组成合理,科研态度严谨、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推进学校的科研影响力稳步增强。

第四条  教学团队的组建以教授(个别学科可为副教授)为带头人,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组建的教学团队应有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积淀,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

第五条  科研团队的组建按照“整合资源、强化优势”的要求,鼓励以科研方向(领域)、自选专题等为引领,打破教学行政组织,实行跨学院、跨专业组合,允许邀请校外科研力量加入。

第六条  团队的遴选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第七条  团队的资助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

(一)教学团队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建。鼓励学校内跨学科和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不同学院间相同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二)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三)教学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个别学科可为副高职称),并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

2.获得过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5),或经省教育厅评审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3);

3.主要参与并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

4.作为第一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授课、微课、多媒体课件等)二等奖及以上。

(四)教学团队人员组成要求:

1.教学团队一般由5-7人组成,设团队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

2.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或副教授不少于2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或副高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并且副教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并且副教授不少于3名。团队建设过程中因职业流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团队人员的,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3.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团队成员必须是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五)可选择组建的教学团队类型有:

1.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

2.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

3.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4.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第九条  科研团队的申报条件:

()团队应当有相对集中、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各单位相关专业发展方向吻合。学校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宽容、开放、公正的胸怀,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近五年科研业绩满足以下项目中的1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1项,到帐经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及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

4.作为第一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过相关著作1部以上。

()科研团队成员组成要求:

1. 团队一般由5-7人组成,设团队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

2.团队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合理,低于45周岁的成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主题集中、优势互补的研究方向,以及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相似的研究成果等,科研合作氛围浓郁、和谐。

第十条  在建设周期内,为保证团队建设质量和水平,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团队的带头人且团队成员不能同时作为其他团队成员。确因拓宽领域需要、条件成熟且成绩突出的团队成员,可以领衔申请组建新的团队。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团队每年评选一次,奇数年秋季学期评选教学团队,由教务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偶数年春季学期评选科研团队,由科研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事与教学质量监管部门协助工作。

(二)团队以带头人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申报,申报者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或《三江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所附主要支撑材料以实施部门要求为准。

(三)相关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三江学院教学(科研)团队汇总表》一起报实施部门。

(四)申报材料必须翔实,应能充分反映团队建设的总体情况,建设构想和成效预设。

第十二条  评选及评选程序:

(一)团队应由相关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每次评选每个学院最多可推荐申报团队2个。

(二)团队评选学校不设指标;评选时由团队带头人现场阐述拟建团队的建设方案;实施部门组织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团队进行专业判断、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已成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在有效期内不可降级或相同级别重复申报。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一)教学工作。

1.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2.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应用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3.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二)课程建设。重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积极开展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规划(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

(三)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为基础的教学团队要有完整的建设发展规划、实践教学计划、课程群设置规划与核心课程建设规划、专业教师队伍的培养计划及方案等,健全和落实专业建设的有关制度,切实提高专业建设的目标。

(四)师资队伍。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五)在建设周期内,教学团队在教学研究方面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2项:

1.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建设1项;

2.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1项;

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2项;

4.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5.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1名;

7.团队成员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5项;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3项;

8.团队成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授课、多媒体课件、微课等)二等奖及以上2项;

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建设内容(一)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或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每年至少邀请实施部门参加学术例会1次。

(二)在重点研究的领域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为学院专业发展提供动力。

(三)团队成员举办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3场及以上。

(三)在建设周期内,教学团队在科学研究方面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2项:

1.团队成员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团队成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团队或团队成员主持横向课题2项,累计到帐经费理工科3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

5.作为第一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6. 其他能反映团队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奖项。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选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建设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教师培训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教学团队6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团队8万元,理工科类科研团队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编辑出版教材和科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资助经费在团队建设周期的第一年下拨30%,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后下拨50%,第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下拨20%

第十八条  向省、国家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经学校推荐,获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成为省、国家级教学团队培养对象的,学校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下拨经费进行配套。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科研团队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并参加成果评奖。建设周期内如获得省级以上科研立项的,学校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下拨经费进行配套;如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评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行政部门负责;科研团队的管理与考核由科研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团队年度完成情况。团队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依托单位应提交更换团队负责人的书面报告至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团队建设3个学期后应组织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发展中心,停止发放建设经费。期满考核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成员2年之内不得再行申报任何团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所取得的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成果,除特别注明外,必须以“三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到帐经费不包括学校对项目(课题)的配套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学校资助的其他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