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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9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72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苏教社政函〔20182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

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报送科技处(5325)审核。

《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21214日(周五)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交科技处(行政楼5325)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如下:

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封面、《项目结项报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没有变更可不交))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3、关于《结项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请项目负责人先至财务处A301室王良翔老师处进行审核,再至科技处提交结题材料。

4、提交结题材料: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份、《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档、《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档、《结项证明》(彩色打印)1份。

5、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打包成压缩文件上传。点击“申请结项”,选择验收,上传结项材料。

6、提交成果要求:成果复印件需完整,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且注意成果必须是: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

7、如符合项目成果要求,2017年立项的基金、专题项目均可提前结项。无需参加年度检查,参照上述结项要求,同期提交结题材料即可。

8、项目清理范围

1)截止20187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年度检查要求:

1、请2017年度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于1214日前将相关年度材料交科技处(行政楼5325)进行审核。

2、年度检查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

3、在科研系统中上传《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统一以“项目编号+姓名+中期检查报告”命名。

4、关于《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请项目负责人至财务处A301室王良翔老师处进行审核盖章后,再至科技处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sju.edu.cn/kjydw/d3/1a/c730a5404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