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9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28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


学工字〔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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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评选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级(仅限建筑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我校正式在籍本科学生(新入学学生不参加)。

二、奖学金设置比例

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比的比例基数与评选学年奖学金相同,按年级、专业人数评比。成绩导出方式参照学年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

2000/人。

四、评选条件(具体参照《学生手册》相关办法)

1、通过2017-2018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的前60%,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获得学分;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且表现优秀的学生。

五、日程安排

1917日前,各学院、各校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送交到体育馆20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填写《2017-2018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孙妍老师;

2、经学校审核后,919日—925日,在学校网主页公示拟获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3925日前,各学院、各校区完成获奖学生所有信息核对、学生确认签名等工作。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送至体育馆20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档发给孙妍老师。

4926-28日,校级发文表彰,报财务处发放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

为充分做好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学工负责人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评定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评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17-2018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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