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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9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952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组字〔201821


关于下达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达在宁高校2018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数规模、大学生党员先进性考核情况和上一年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学校党委制定了2018年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思想入党,要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严把新党员政治合格关。对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参与邪教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科学制定2018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2018年,省委组织部对高校发展党员的结构性倾斜计划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党员发展数量的总体变化,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正确处理好控制数量与提升质量、优化结构与发挥作用的关系,在完成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积极落实好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加强在高知群体(包括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重大课题负责人或副高以上职称等人员中发展党员。

三、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督查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和《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校党组字【201512号)文件要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计划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不打折、程序不走样,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升。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执行发展计划不严格、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将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和发展党员质量将纳入基层党组织的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校党组字18-21附件.xls



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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