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8〕55 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
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校字〔2018〕41号)的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籍处理工作的原则
1.学籍处理的依据是《三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应予留级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如果下一年级的本专业停招,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也可留在原班学习,但必须做好修读计划。
2. 对于2017级的学生严格根据2017级学生手册《三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3.以育人为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方针,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学籍处理工作的程序
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具体办理,负责成绩统计, 学分核算,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处理原则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并做好学生的编班安排,并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1.8月26日—8月30日,各学院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学院签字、盖章交教务处教务科。
留级学生由学院直接安排班级,并在《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的“学院处理结果”栏中注明。
2.9月3日,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学生正常上课。
三、学籍处理学生的学习安排
1.学籍处理后,不论是编入下一年级,还是申请跟班试读的学生,为了保证其学习效果,尽快补足所欠学分,首先要跟随所编入年级修读未通过课程,并随低年级重修有关课程,在此基础上如果学习时间仍较充裕,可先修新课程。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必须按此要求认真审核。
2.对于从毕业班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如果到本学期结束,在能够获得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2/3以上,并无未修读的新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的情况下,允许其参加明年四月份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本科生如果达到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的,可允许其申请做毕业设计(论文)。
附件一: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教 务 处
2018年8月26日
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20 —20 学年)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班级 |
|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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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 联系方式 |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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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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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理结果:(学生编入班级)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学院处理结果”栏内须填写学生所编班级。
三江学院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