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8〕29号
关于组织学校2018年度教学建设与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6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有关项目研究计划安排,学校决定按计划对到期的校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立项项目等组织中期(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目的
督促各项目组和所在单位按期完成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2015年立项项目的建设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和经验,为学校后期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建设打好基础。
(二)验收对象
学校2014年部分立项建设项目,以及2016年立项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1),2015年之前立项、应结题但尚未参加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的校级教改项目须同步参与此次结题验收。
(三)验收方式
除了教材建设项目、教改课题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外,均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由学校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提交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结题材料,并召开验收会;验收时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10分钟的汇报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
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项目时,可参照校级重点项目的会议验收方式,但需在组织验收前将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上报至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指定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参与验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项目需要参加校级复审。
(四)进度安排
1、7月9日—8月20日:
各项目组按要求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形成《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并将以上全套材料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
2、8月21日—9月9日:
所在单位直接组织教材建设、教改课题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并将写有专家组验收意见的全套材料,与需参加学校结题验收的校级重点项目全套材料一起,汇总送交教务处。
3、9月10日—9月30日:
教务处对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检;并组织校级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反馈验收意见,督促各有关项目完善验收材料;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以前获准延期结题、但此次仍未完成任务等项目,学校将视情节做出收回剩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终止项目实施、撤消立项资格等处理。对于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者,从确定未通过验收之日起,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五)材料要求
1、各项目组负责:
(1)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附件1-2,1式2份);
(2)形成《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附件1-3,字数不少于3000字,1式2份);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4);
(4)每个项目的全套材料集中装袋,一项一袋,贴上统一标识(附件1-5)。
2、所在单位负责:
(1)汇总形成并提交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6,1式1份)。
(2)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二、中期(年度)检查
(一)检查目的
及时掌握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立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剖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项目实施的后续对策,确保按计划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及时顺利结题验收奠定基础。
(二)检查对象
需要接受中期(年度)检查的校教学建设与改革2015年部分立项项目、2017年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
(三)检查方式
除了教材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检查外,均由学校统一组织检查。采取项目自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参加此次中期(年度)检查的项目组要先开展自评,并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自查。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年度)检查。全过程均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主要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后续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
(四)进度安排
1、自评自查阶段(7月9日—9月9日)
各项目组对照任务书等,开展自评,认真填写《中期(年度)检查表》,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参照学校检查的方式对本单位各项目集中开展自查,并将材料按照要求统一送交教务处。
2、学校检查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认真审阅项目组提交的《中期(年度)检查表》等材料,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
3、总结反馈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教务处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各项目中期(年度)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析,公布检查结果,将具体意见反馈到各单位,由其督促本单位各项目组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并按照检查结果着手本期资助经费的核定和划拨工作。
根据检查结果,学校对在中期(年度)检查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或无成效的项目将中止拨款,直至取消立项资格。
(五)材料要求
9月9日前,各项目所在单位需向教务处集中提交:
1、已签署单位意见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表》(附件2-2,1式2份);
2、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汇总表》(附件2-3,1式1份);
3、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三、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或中期(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各项目组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验收材料或建设计划。
上述材料请各单位集中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A309室),同时将所有材料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联系人OA信箱。
联系人:单婷;电话:4925、654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学校2018年度教学建设与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年度)检查的通知附件包.zip
1-1:参加2018年度结题验收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名单
1-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
1-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1-4:结题验收材料准备与提交注意事项
1-5:结题验收材料袋统一标识
1-6: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1:参加2018年度中期(年度)检查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名单
2-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表
2-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汇总表
三江学院
2018年7月9日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