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字〔2018〕35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做好2018届毕业生工作是本学期结束前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切实保证今年毕业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18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安排见以下附件:
附件一:三江学院2018届毕业生工作内容、日程安排及工作分工
附件二: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三:2018届毕业生德育评分工作
附件四:关于2018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附件五: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附件六:2018届毕业生离校前派遣、档案、户籍工作说明
三
江学院
2018年5月22日

三
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三江学院2018届毕业生工作内容、日程安排及工作分工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负责单位 | 要求 |
1 | 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 | 6月8日之前 | 教务处 | 附件二 |
2 | 毕业生体检 | 5月10、18日、23日、25日 | 学工部 | 按招就字【2018】3号文件执行 |
3 | 毕业生德育评分 | 5月10日-5月25日 | 学工部、各学院 | 附件三 |
4 | 优秀毕业生评选 | 5月下旬 | 学工部、各学院 | 按校学字【2018】14号文件执行 |
5 |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 5月10日前 | 学工部、各学院 | 按招就字【2018】2号文件执行 |
6 | 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 | 5月上旬 | 各学院 | 附件四 |
7 | 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15日 | 教务处、各学院 | 附件五 |
8 |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 | 6月 | 组织部、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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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毕业生欠费、欠书的催缴 | 6月上旬 | 财务处、图书馆学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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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 | 6月中旬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 另行通知 |
11 | 办理离校手续 | 6月4日-6月15日 | 教务处等部门 | 附件五 |
12 | 毕业生就业派遣 | 6月11日-6月13日 | 招生就业中心 | 附件六 |
13 | 整理毕业生档案 | 6月20日-6月30日 | 学工部、各学院 | 附件六 |
14 | 发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 6月21日 | 招生就业中心 | 附件六 |
附件二:
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8日前完成并按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6月9、10日教务处复审。
对于部分尚未通过资格审查,暂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学,首先应了解自己未通过的原因,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回校重修考试等途径尽快达到要求。本学期重修考试机会还有两次:学期末和8月底的补考。请查询本人需要参加重修的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设,如有的话,请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申请重修。与此相应,第二次证书发放时间为7月6日,第三次证书发放时间为9月28日。如果因论文答辩延迟而未按时毕业的,在答辩通过后,再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18届毕业生德育考核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德育考核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考核办法,做好此次毕业班学生德育考核工作。各班考核结束后,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于5月23日前将德育考核评分记录表和学生成绩单(纸质原件)、毕业班德育考评“不及格”学生汇总表(纸质原件、电子档)统一提交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王雪娇老师。5月25日,学工部负责将全校考评不合格毕业生名单交教务处。
附件四:
关于2018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促使毕业生文明离校,愉快踏入社会,维护学校的稳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将毕业生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各学院要统一认识,创造条件,确保2018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顺利完成。
各学院学工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并根据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生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去年各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发生,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二、切实加强对2018届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1、按照学校近期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安排,确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理智、合法表达爱国热情,决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
2、确实加强毕业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深入到毕业生学习、生活中,了解毕业生的困难和意见,把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交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个别指导和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3、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各学院要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正确把握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确立符合自己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增加毕业生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自主创业意识;宣传党和政府为毕业生就业所采取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增强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做好家庭贫困和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工作,坚决杜绝因就业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4、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院要关注毕业生心理状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帮助毕业生做好择业心理调适工作,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各种情绪,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使毕业生始终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严防毕业生心理失控带来的隐患。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和情感问题(爱情观的教育)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干预。
5、就业指导与服务。各学院要深入了解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已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要指导和动员学生尽快签约;对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生,要弄清情况,找出原因,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对家庭贫困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提供帮助和服务。
6、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加强与毕业生的交流,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毕业生的困难,收集毕业生的意见,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特别要关心因各种原因未能顺利毕业或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同时鼓励毕业生在离校时,把宿舍打扫干净,争取能做到让新生可以直接入住。
7、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欢送活动,如茶话会、联谊会、文艺晚会等,达到文明离校和爱校的意义。今年的毕业生是否聚餐,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有聚餐安排的学院,请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文明聚餐,不喝酒。对学生自发聚餐,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应现场负责疏导,确保安全。活动经费35元/生。
附件五: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负责单位:教务处、学工部
协办单位:财务处、图书馆、一卡通中心、宿管部、各学院
一、毕业生离校程序:
1、5月29日—5月31日,毕业班辅导员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手续单”发给毕业班学生,因不能毕业需留级的学生不办理离校手续,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请提醒部分欠书、欠费的学生,尽早核实并办理还书(赔偿)及交费手续。
2、6月8日,财务处将欠费学生名单、学工部将因处分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通知至各个学院及教务处教务科。
3、6月4日至6月15日,学生前往离校手续单上所列单位办理手续。手续完备后学生将学生证及“离校手续单”交辅导员(若学生证遗失,学生须交遗失说明),辅导员凭手续完备的“离校手续单”在毕业典礼之后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即可离校。
二、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程序:
1、6月12日起,各学院学工院长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预约领取本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签收表,领取的本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辅导员代表学院妥善保管并负责发放工作。毕业典礼之后,发给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的学生,学生领证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2、6月22日,由辅导员牵头负责将未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签收表、收齐的“离校手续单”、学生证(或遗失说明),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交教务处教务科验收。未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此后由教务处核发。
3、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领取:由学生本人于6月22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交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可于7月6日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领取手续。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15日前)离校,若有毕业生因工作、就业等原因,暂不能离校,可向学工部管理科申请暂时住在学校,但不得超过五天(具体由学生书面申请,学院、辅导员签署审核意见,学工部审核、批准)。
附件六:
2018届毕业生离校前派遣、档案、户籍工作说明
教育厅初审:2018年6月15日-6月19日,首批派遣:2018年6月20日(教育厅待定)
学校审核数据: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
报到证发放时间:2018年6月21日(教育厅待定)
负责单位:招生就业中心
协办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就是办理报到证,以及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等手续,具体要求:
调查毕业生的派遣资格。
各学院从教务处获取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派遣对象是取得毕业(或结业)资格的毕业(结业)生,未取得毕业(结业)资格的毕业(结业)生是无法办理派遣手续的(即不能办理报到证)。填写《2018届毕业生派遣资格审核汇总表》。
注意:对结业的同学,必须领取结业证书方可进行派遣。派遣时,“学历”设置为“本科生结业”或“专科生结业”,其他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派遣处理。
毕业生派遣申请手续(即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申请)。
各学院对于就业单位派遣或回原籍派遣材料进行审核。
(1)就业单位派遣,即将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转到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①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或用人单位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协议书上盖章审核)。特殊情况:签约南京市用人单位,凭就业协议书、学生书面申请保证书,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单位派遣,但发生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问题,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②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业等,则需要材料是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审核备案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生如书面申请保证,学校可以协助办理,但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B-2”(学生已有材料上述材料①)或者选择“B-1”(学生已有材料上述材料②),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的电子图片。
(2)回原籍派遣,即将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转回原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原籍派遣分“待就业-回原籍派遣”和“就业-回原籍派遣”。
①待就业-回原籍派遣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G-1”,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
②就业-回原籍派遣,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派遣手续不齐全(单位派遣手续详见上述情况(1))。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B-4”(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选择“C-2”(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的电子图片。
注意:派遣原则是以就业单位派遣为优先,就业协议书手续齐全的毕业生,如要申请回原籍,需另附不派遣到单位的说明,否则按就业单位派遣。
(3)升学
①考上全日制研究生,不办理本科阶段报到证,档案转自研究生高校;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E-1”,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的电子图片。
②考上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办理本科阶段报到证,档案回原籍;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E-3”,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的电子图片。
(4)非派遣,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但是因未毕业或者单位派遣手续办理中,暂缓派遣。
学生操作步骤:学生登录“三江就业”手机app,在首页“办事大厅”中的“就业信息上报”中选择“B-5”,然后按照流程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的电子图片。
关于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因为全国已经启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根据今年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不建议毕业生填写。
毕业生在辅导员处填写档案留校申请书,申请时,该生要说明档案及户口等人事管理暂时保留学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注明迁出时间,即何时办理报到证、档案及户口等人事关系转移。
毕业生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需注意:
1、毕业生要在自己注明的迁出时间前与学校联系,确定自己的户档迁出时间,并且按时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至铁心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托管、落户口手续,学校只能办理迁出手续。
2、留校期间,毕业生因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结婚、购房等原因,根据省里规定,学校无权开办任何相应证明。
3、留校期间,如要提前迁出户档关系,需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档案及户口等人事关系转移,办理手续同时原留校申请书作废。
学院网络派遣数据制作
1、熟悉掌握网络就业信息上报数据的审核和就业管理系统的运用;
2、学生进行“三江就业”app“就业信息上报”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并且将数据转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在6月10日前完成;
3、进行毕业生就业非派遣数据制作,在6月10日前完成;
4、6月10日至首批派遣报到证下发,就业信息上报审核和网络就业管理系统暂停使用。
以上统计工作时间安排:
通知毕业生尽快完成“就业信息上报”工作。
6月10日前将《2018届毕业生派遣资格审核汇总表》、《2018届毕业生人事关系处理汇总表》、就业相关材料和派遣数据上报到校招生就业中心审核。
如果超过时间,而未赶上6月10日上报教育厅派遣时间的学院,可申请个人办理《报到证》,详见《三江学院毕业报到证管理规定》,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教育厅规定,首批集中派遣期间,各高校原则上派遣一次,即想要在6月中旬领取报到证的同学,需在6月10日之前(不包括6月10日)上交派遣材料至各学院。
6月10日之后学生的协议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各学院做好收集工作,上报时间由校招生就业中心另行通知。
暑假期间,请各学院就业负责人安排好学院就业工作值班人员。
报到证的发放。
不迟于6月21日(教育厅待定)由校招生就业中心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及时发放报到证给各学院。请各学院做好报到证发放与领取登记工作。
报到证的更改
报到证开出2个月内,尽可能不要更改报到证,否则会影响我校首批派遣期间的报到证的正确率。
毕业生档案整理
每位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学习《三江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江学院学生户籍管理暂行办法》,耐心细致整理好毕业生档案,做好校内转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档案整理的工作要求
1、档案整理的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派遣管理系统里的名单为准(含退学、结业学生)。
(2)升学学生研究生:以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2、档案整理的内容
(1)应届毕业生档案内容:请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整理。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高考档案;③入学通知书;④考生信息确认表;⑤入学体检报告;⑥入团材料;⑦入党材料;⑧学生奖励材料;⑨毕业生体检报告;⑩三江成绩单;⑪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⑫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
(2)升学学生档案内容:升学学生档案不含前述1项中的⑫条。
3、档案整理的归档要求
(1)收集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涂改、弄虚作假。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2)入团材料、入党材料: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相关文件要求整理,放入学生档案的党团组织材料以人组部审核后的材料为准。
(3)三江成绩单:2018届毕业生为教务处盖章的总成绩单。
(4)毕业派遣学生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由学院放入学生档案,审核后封口。
(5)在档案的封面上,填写装档清单。每装一项请在档案袋上对应项后打勾。打勾切忌涂抹,勾应打在方框内。
(6)认真填写档案袋上的每项内容,根据各地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档案袋上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生源地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7)填写《2018届毕业生档案整理送交清单》,登记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明细,一式两份。
(8)各学院需将士官、预征入伍、村官、三支一扶、支援西部、缓考、休学、留级、结业、升学等学生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在《2018届毕业生档案整理送交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备查。
(二)档案转递
1、所有毕业生档案学院整理好后移交到校招生就业中心,由学校统一寄送转递,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带。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到校招生就业中心领取档案转递交接单、档案袋标签等,认真填写档案袋上的每项内容,所有的材料一律在“毕业时”栏标记。
2、学院将报到证白联剪下装入对应学生的档案袋中。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应注意所装入材料的学生姓名应与档案袋、档案袋标签上所写姓名相符,一定要避免错装、漏装、多装的现象。
3、转递的档案应接收单位的要求必须贴上档案袋标签,封条。各学院要避免因粘贴错误造成档案错投或无法投递,进而影响毕业生就业的情况出现。
4、升学学生档案的转递:考入外校的学生档案在7月上旬统一转递。
(三)各学院要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专用档案袋及封条,切勿混用机要和专用档案袋,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学院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在装入学生所有档案材料后要保证封口必须严密、完好,并加盖学院党委或总支公章。对于因成绩不合格未毕业的学生,可由学院书面申请,提供名单,暂不封口,待成绩单完整后放入再封口盖章。
(四)6月6日-7月31日原则上不受理往届毕业生档案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请各学院提前预约。
(五)各学院于7月1日-6日将毕业生档案及交接清单交至学校招生就业中心审核、寄递等。在交接前应注意将纸质清单、实物档案和电子表格核对一致,并于现场清点交接。2018届毕业生档案送交清单由学工部另行印发。
毕业生户籍办理
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以报到证、毕业证为依据。
(二)首批集中派遣的学生户口迁移证按照学校毕业生整体工作安排于6月21日后至毕业班辅导员手上领取。
(三)非首批派遣的学生在领取报到证之后,本人凭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至铁心桥派出所(龙西路77号,铁心社区)自行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四)无论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本人办理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迁出,均需在有效期内(户口迁移证开出之日起1个月)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取得新的户籍卡,完成从学校迁出到迁入地落户完整的户口迁移过程。
(五)2018年考入外校读研、专转本的学生,本人凭毕业证书原件、研究生/专转本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到铁心桥派出所(龙西路77号,铁心社区)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将户籍迁往就读学校或者迁回原籍。如没有及时迁出,按照户籍规定因不符合我校常住人口条件,学生在读研、读本期间学校不出具任何有关户籍证明。
(六)因改派报到证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可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原户口迁移证原件直接到铁心桥出所办理。
(七)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因超期,迁入地派出所不予落户时,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直接到铁心桥派出所申请延期。
(八)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会导致毕业生失去户籍,这将给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麻烦,因此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在宁就业的毕业生户档服务
按照宁人社就管〔2018〕1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要求,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户档转接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2、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已落户毕业生,需将档案转入我市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3、户口落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毕业生,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