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三江学院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21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303


三江学院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为了切实保证我校新发展团员质量,提高团员教育管理水平,强化团员意识,永葆团员队伍先进性,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团员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

  1.   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

 第二条 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确定他们为团积极分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三条 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在列为入团积极分子后,团支部开启启动实施发展团员过程纪实工作,对每名入团积极分子实行发展过程纪实,并填写《发展团员过程纪实薄》。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第四条 各学院、校区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要确定入团发展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具备团员条件,且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入团发展对象,并发放《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七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部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查看处分尚未被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八条 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 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 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九条 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拟发展新团员。对拟发展新团员,必须召开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须经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 接收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 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 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 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 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拟发展新团员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团员过程纪实薄》,报送校团委审批。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校团委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校团委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新发展成员。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起开始缴纳团费。


二、团员发展工作的程序

 各学院和校区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按时完成团员的发展工作。

 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发展团员。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 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按照发展团员工作程序严格发展团员。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五必须”,缺一不可。

 (一)发展团员工作的“十步骤”:

1、提交《入团申请书》;

2、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3、参加党团知识培训;

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

5、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7、团支委会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8、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9、报送校团委审批;

10、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

 (二)发展团员工作的“三公示”(在团支部及以上范围内公式):

1、公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

2、公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

3、公示新发展接收团员人选。

 (三)发展团员工作的“五个必须”:

1、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8个学时;

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4、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

 (四)发展团员工作的时间安排

 每学年初,校团委将本学年发展计划下发给各学院和校区分团委;

 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分团委确定本学院或校区的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大会中表决通过(“十步骤”中1—8的步骤);

 第二学期开学初将入团志愿书报送校团委审批,五月期间校团委将进行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的工作。

 各学院和校区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按时完成团员的发展工作。








 共青团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