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中设置组织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1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501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16


关于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中设置组织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配齐建强基层党建工作者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组织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经校党委研究,现就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中设置组织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巩固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组织员队伍,有利于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先进性标准,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有利于及时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有利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组织员岗位的设置和任职条件

(一)组织员岗位的设置

组织员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助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骨干力量。按照中共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要求,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学校从优秀党员或党务干部中选拔聘任。

1.校人事组织部设置1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负责全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和指导全校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2.二级学院(有学生)党总支设置1-2名兼职组织员,其中学生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二级学院可设置2名,学生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二级学院设置1名。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组织员。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推动工作开展。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富有创新进取精神,能独立开展工作。

4.党龄一般在3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一般在2年以上。

三、组织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参与制定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基层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集中培训和党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3.负责对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的审查(预审)工作,安排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能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提出发展意见,确保新党员质量。

4.经常深入到教职工、学生中去,了解师生对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反映,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校人事组织部报告。

5.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活跃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员鉴定和考核,负责接转本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

7.负责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

8.了解和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基本信息,做好党建系统的维护工作。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积极分子队伍类别、结构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内基本信息。

9.协助基层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0.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建方面的其他任务。

四、组织员管理

1.人事组织部负责组织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人事组织部每年对组织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或工作交流。

3.基层党组织对组织员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4.组织员在选拔聘任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做经常性的变动,以确保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员因工作岗位变动调整时,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指导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延续性。

五、组织员考核及补贴

1.组织员的考核由其所在党总支实施,并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

2.人事组织部根据党总支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经与所在党总支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3.考核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者,考核结论为合格,60-69分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4、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组织员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二级党组织组织员考核指标体系(暂行)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739





Line 6Line 7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39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二级党组织组织员考核指标体系(暂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基层党组织考核得分

1

参与制定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10



2

协助基层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集中培训和党员培训。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0



3


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的审查(预审)细致,安排发展对象谈话及时、有效。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提出发展意见,确保新党员质量

10



4

经常深入到教职工、学生中,了解对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反映,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并及时向人组部书面报告。

10



5

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活跃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



6

组织指导党员鉴定和考核,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统计数据详实、准确

10



7

完成本单位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

10



8

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积极分子队伍类别、结构等情况登记造册,党建系统维护更新及时,报送党内基本信息及时

10



9

较好协助基层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0



10

各类党建材料领取、发放、报送及时不拖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