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大学生共产党员 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8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177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大学生共产党员

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继续开展大学生共产党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2015-2016学年

二、考核对象:在校大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当年外校新转入学生党员除外)

三、组织实施

1、各学院党总支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共产党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党组字【201519号)文件要求和《学生手册》(2016版)《三江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考核结论的条件,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工作。学生党支部要客观、认真地填写《大学生党员考核登记表》,如实反映学生党员在过去一学年里各方面的成绩和表现。

2、各学生党支部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抓好民主评议过程,做好评议过程记录。学生党支部在学生党员述职的基础上,综合支部党员意见及民主测评结果,积极开展支部讲评活动,并对照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党员的考核结论。

3、在考评结束后,各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须召开一次讲评活动,及时召开总结或表彰大会。对考核结论“优秀”的党员给予表扬,并选树优秀典型,扩大宣传,号召广大党员学习;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总支书记或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示,并限期要求其写出整改意见。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要落实帮教措施,并将谈话情况和后期整改教育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组织部备案。

4、各党总支于1111日前,将《学生党员考核结论汇总表》以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组织部许晓处。

学生党员的考核和讲评工作是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个有效方式,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以考评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选树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生党员应认真对待考评工作,将其作为接受组织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机会。

特此通知。

附件:校党组字16-20.doc校党组字16-20附件.xls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