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学字〔2016〕12号

关于评选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我校2016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评审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本科生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本科学生、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和对口单招本科学生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专科生要求通过高专英语考试,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学年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一次,或至少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一次、或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或在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或在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奖项。专转本学生要求在本科阶段获得以上奖项,方可进行申报。
(三)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去西部或边远地区、农村、部队参加工作,并有特殊事迹的毕业生,凭相应材料进行申报,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班级提名、推荐,各学院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经学工部审核,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四、各学院的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数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793 | 79 |
外国语学院 | 236 | 2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19 | 22 |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 101 | 10 |
商学院 | 679 | 68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8 | 23 |
建筑学院 | 128 | 13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497 | 50 |
土木工程学院 | 336 | 34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81 | 18 |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 413 | 41 |
艺术学院 | 271 | 27 |
演艺学院 | 40 | 4 |
国际教育学院 | 206 | 21 |
合计 | 4328 | 434 |
五、申报办法
请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所分配名额,坚持标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选拔和推荐工作,本专科名额分配在不突破总额的前提下由各学院掌握,原则上有本专科的学院本专科生都要兼顾到。
请各学院将《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纸制版,连同英语、计算机、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制版一起于6月13日前报招生就业中心周欢欢老师。同时,请将《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周欢欢老师OA邮箱。(注明:如无英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可另附由教务系统打印的包含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成绩的学籍卡即成绩单。)
附件一: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二:三江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校学字16-12附件.doc
三
江学院
2016年5月12日
三
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