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系专业选修课选课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1364

    为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势,不断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修课的开设与要求
    1、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由系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拟定,在专业计划中列出,分为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专业任选课由学生自主选修。
    2、开设条件:
    选修课人数在20人以上方可开班。
    二、选修课的选修程序
    1、每学期期中后由系里将下一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程向相关学生公布。
    2、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进行网上选课,并将名单汇总报系秘书。
    3、系里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决定下学期可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排课,在每学期初将课表印发给各班级和授课教师本人,确保选修课的准时开课。
    4、系开设的选修课,根据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制定课程授课计划,详细规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案、使用教材、授课时数等。
    三、选修要求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原则上,每学期至少选修1门,最多3门。
    2、选课必须由本人上网操作,不得委托他人代选,否则因他人代选而造成错选、误选的后果将由学生自己负责,系里过后不再进行手工退选与补选工作。
    3、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若有课程停开,选该课程的学生可补选。但正常上课后不得再办理任何退选、改选或加选手续。
    四、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所有选修课由系编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一经选课成功,即承认修读该门课程。无故不参加期末考核的将以0分记录。
    2、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课程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凡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3、选修课的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其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P/F记分,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等环节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
    4、选修课的考核一般在本课程结束后由系统一安排进行,考核后将成绩单及时交报教务处。
    5、专业任选课没有缓考、补考等,凡缺考、作弊或考核不及格者,该门课程不计成绩,只能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专业限选课有一次补考机会。
    6、未参与网上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属无效修课,不予登记成绩。
    7、其他未尽事宜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五、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英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