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档案的整理和转递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为确保毕业生档案安全、准确、迅速转递到位,更好服务毕业生帮助他们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现将2019届毕业生、专转本学生档案整理和档案转递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档案整理的工作要求
(一)档案整理的对象
1、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派遣管理系统里的名单为准(含退学、结业学生)。
2、升学学生:以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档案整理的内容
1、应届毕业生档案内容:请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整理。(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高考档案;(3)入学通知书;(4)考生信息确认表;(5)入学体检报告;(6)入团材料;(7)入党材料;(8)学生奖励材料;(9)毕业生体检报告;(10)三江成绩单;(1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12)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
2、升学学生档案内容:升学学生档案不含前述1项中的(12)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
(三)档案整理的归档要求
1、收集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涂改、弄虚作假。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书写内容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
2、毕业生入校时建档材料:高中阶段转递的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
3、高考档案:毕业生入校时由校招办下发的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报名体检表、高考报名志愿表。
4、入团材料、入党材料: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整理,放入学生档案的材料以组织部审核后的材料为准。
5、三江成绩单:为教务处盖章的总成绩单。
6、毕业派遣学生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由学院放入学生档案,审核后封口。
7、在学生档案的封面上,逐项填写装档清单。每装一项请在档案袋上“毕业时”对应项后打勾。打勾切忌涂抹,勾应打在方框内。
8、根据各地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档案袋上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生源地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9、填写《2019届毕业生学生档案整理清单》(见附件),逐项登记毕业生档案归档整理材料明细,一式两份。
10、各学院需将士官、预征入伍、村官、三支一扶、支援西部、缓考、休学、留级、结业、升学、档案留校等学生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在《2019届毕业生学生档案整理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备查。
二、档案转递
所有毕业生档案由学院整理审核好之后集中转交校招生就业中心,然后由校招生就业中心统一寄送转递,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带。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将报到证白联装入对应学生的档案袋中。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应注意所装入材料的学生姓名应与档案袋、档案袋标签上所写姓名相符,一定要避免错装、漏装、多装的现象。
2、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应接收单位的要求必须贴上档案袋标签,封条。各学院应认真负责避免因粘贴错误造成毕业生档案错投或无法投递,而影响毕业生就业。
3、升学学生档案的转递:考入外校的学生档案统一在7月上旬转递。
4、各学院要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专用档案袋及封条,切勿混用机要和专用档案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学院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在装入学生所有档案材料后要保证封口必须严密、完好,并加盖学院党委或总支公章(骑缝章)。对于因成绩不合格未毕业的学生,可由学院书面申请,提供名单,暂不封口,待成绩单完整后装档再封口盖章。
5、集中派遣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往届毕业生档案、户口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请各学院提前预约。
6、各学院于7月2日前将毕业生、升学学生档案及学生档案校内转递交接单交至学校招生就业中心审核、寄递。在交接前应注意将纸质清单、实物档案和电子表格核对一致,并于现场清点、核对、交接、签字。
三、档案查询
为不因档案转递影响学生就业以及日后工作,请让学生了解档案查询方式,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落实档案去向。各转递情况查询如下:
1、档案转递工作结束后派遣学生可凭报到证去档案寄往地址(江苏省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档案处理情况”一栏列明的地址)查询档案去向。
2、考研学生报到后在对方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处查询档案去向。
3、使用邮政EMS约投挂号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可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短信和11185客服电话人工查询等四种方式。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校招生就业中心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5-52366051、8803。
五、在宁就业的毕业生户档服务
按照宁人社就管〔2018〕1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要求,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户档转接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2、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已落户毕业生,需将档案转入我市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3、户口落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毕业生,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六、未尽事宜,以国家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2019届毕业生学生档案整理清单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