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是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根据我校《学生手册(2017)》的《三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五年制本科前九个学期,四年制本科前七个学期,专转本本科阶段前三个学期)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40%;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优良,体育达标;
4.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恶意拖欠学费等应缴费用等不良诚信记录,在评选期间仍处于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6.在校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表彰、在校级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中获得第一名,在省级及以上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专转本学生要求在本科阶段获得以上奖项,方可进行申报;
7.以下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且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
(1)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志愿去西部或边远地区、农村、部队参加工作并签订协议的;
(2)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者;
(3)国旗班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成员;
(4)其他对学校及社会有突出贡献或特殊事迹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班委会和团支部按评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辅导员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经学院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2.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数 |
外国语学院 | 242 | 2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19 | 32 |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 59 | 6 |
商学院 | 1125 | 113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398 | 40 |
建筑学院 | 201 | 20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816 | 82 |
土木工程学院 | 526 | 5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70 | 27 |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 374 | 37 |
艺术学院 | 459 | 46 |
演艺学院 | 19 | 2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783 | 78 |
合计 | 5591 | 560 |
三、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将《三江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纸制版,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教务系统打印的包含各学期成绩的学籍卡即成绩单,以及《三江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制版一起于5月10日前报招生就业中心周欢欢老师。同时,请将《三江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周欢欢老师OA邮箱。
网络公示时间:5月中下旬,公示网站为三江学院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正式发文和证书颁发时间:毕业典礼。
四、特殊情况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不能按时取得学位证书者。
附件一:三江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二:三江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三江学院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