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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07     发布人: 王巧云     访问次数: 12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是开展大学生心理朋辈辅导的骨干力量,是班级内部日常心理素质教育宣传工作的实施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二条按照每个班级一名的比例配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属于班委,享受班委待遇。

第三条班级心理委员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心理素质工作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二)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三)热爱心理学知识;

(四)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和谐;;

(六)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为心理委员提供心理专业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发挥桥梁作用,将校内心理健康相关资源和心理健康活动信息在班级内部进行介绍,并组织学生及时参与各类心理健康活动;

(二)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指导下,在班级内部定期开展以团体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为主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

(三)在学院心理辅导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三江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熟悉心理委员工作内容;

(四)深入了解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协助辅导员做好心理排查工作;

(五)及时向学院心理老师、校心理部门报送发现的可能存在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情况,并协助开展初步干预工作。

第六条工作要求

(一)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关心每一位同学,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于学生的隐私保密;

(三)定期接受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熟悉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成因及表现。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新生报到后 4 周之内,各学院向心理健康教研室报送新生心理委员名单,学院负责对心理委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工作中的管理与指导,并在学院学年考核的基础上开展评奖评优。

第八条对于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委员,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心理委员,学院可以免去其职务。

第九条对于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颁发“心灵使者”聘书,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心理委员,颁发“校级优秀心理委员”以及“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荣誉证书。评优工作每学年 1 次,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