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障期即将结束,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利益,现启动2015-2016学年大学生医保的续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金额及保障期
根据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宁人社〔2014〕156号),学生本人只需缴纳100元/人/年,政府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此次的保障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缴费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
三、已参保学生续保办理流程
(一)同意续保办理流程
1、续保人员指2014-2015学年在我校成功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将《三江学院2015-2016学年续保学院核对名单》(见附件一)分发至各学院资助负责人。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务必认真组织落实医保续保工作,原则上要求召开学院一级的医保续保工作动员会,对学生要讲明政策,落实大学生医保政策,帮助学生用好用实政策。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每位学生核对2015-2016学年续保信息并签字确认,纸质材料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辅导员告知学生签字后就视为续保成功,在开学缴纳学费时统一由校财务处扣缴医保个人缴费100元整。
1)非毕业班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一栏注明“续保”,核对无异议后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纸质清单并让学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2)应届毕业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注明“停保”,不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由辅导员统一确认签字盖章。毕业班留级学生如续保请注明“续保”后本人签字确认。
3)专转本学生。转往外校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通知学生到对方院校办理大学生医保续保。转入本校的专转本学生医保续保统一在9月随新生办理,本次续保不办理相关手续。
4、低保大学生2015-2016学年如果继续按低保学生享受待遇的,续保后仍需先缴费,同时向学院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需要通过2014年年审),如未出示年审信息请学院辅导员统一打印《低保证明》(见附件二)给学生回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补办证明。同时学院需要集中填写《2015-2016学年 学院医保低保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三)随学生低保相关材料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校医保办上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手续,通过市医保中心验证后由学校统一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低保学生缴费退款。
5、各学院在核对学生信息时,如学生信息错误请用红笔直接在原表(附件一)上更正并附修改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二)不续保办理流程
1、在核对续保信息时如学生因本人原因不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由本人在续保信息一栏更改“不续保”,并签定《2015-2016学年三江学院学生不参保协议告知书》(见附件四)。
2、学院需发给不续保学生《2015-2016学年三江学院学生不参保协议告知书》(见附件四)(一式三份),由不续保学生本人填写完整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医保办存档、备案。
四、老生新参保办理流程
1、老生新参保人员是指2014-2015学年在我校没有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包括休学复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
2、老生新参保由校医保办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老生新参保学生信息》随新生办理参保。
3、新参保学生需要提交照片规格:(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2)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白边;(3)照片大小:252*312象素;(4)JPG格式;(5)照片文件名为“学号姓名”
4、对符合申请低保补助的新参保学生提交材料要求同前。
五、医保扣费
1、2015-2016学年学生个人缴纳医保费仍是100元/人/年。
2、个人费用统一在2015-2016学年学费收缴时由校财务处划扣,请续保学生注意在学费卡上多存入100元以保证及时扣缴成功,医保费用扣缴不成功会影响学生本人医保报销。
六、注意事项
1、学院初审后的各项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7-18日提交到学工部校医保办(体育馆209)。7月学校审定后不再办理医保续保。复学、休学、退学、入伍学生的医保关系请在开学后第一周办理完结,逾期不再办理。
2、南京各社区不再对南京籍大学生办理市民医保,请各位老师注意通知这部分学生,如要参续保需在学校续保交费。
3、新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及学生照片命名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市民卡的制作。学生首次制卡是免费的,而更改信息重新制卡则需上缴30元制卡费。请相关学院提请学生仔细核对,如有错误导致学生要重新换卡,制卡费将责任到人,请学院协助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4、《三江学院大学生医保政策须知》(附件五)请做好宣传和政策落实。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