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学院组织毕业生填写后存入学生学籍档案。《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最为重要的材料,也是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最有力的证明,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保证填写的质量,各学院要做好填写的指导与督促工作,严格把关。
《登记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三江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自我鉴定请参照《毕业生自我鉴定要点》(见附件二)。各学院在核实毕业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要求后,按照《2015届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三)集中送学工部统一鉴定盖章。学校鉴定完毕后,请各学院将《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中。
如确需更换《登记表》必须由学生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后经招生就业中心批准,更换新表,同时上交原表。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校招生就业中心联系,电话:6051、8803。
附件一:《三江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毕业生自我鉴定要点
附件三:三江学院2015届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时间安排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