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3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我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3届毕业生信息库及用人单位信息库的填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二、填报要求
(一)2013届毕业生信息库填报要求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导出相关数据,形成《2013届毕业生信息库(院系级)》Excel文件(见附件一),并下发给院(系)。
2、各院(系)在《2013届毕业生信息库(院系级)》基础上补充所有毕业生的邮箱和QQ号,要求邮箱和QQ号必须至少填一项。
(二)用人单位信息库填报要求
1、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导出相关数据,形成《201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信息库(院系级)》Excel文件(见附件二);
2、各院(系)根据《201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信息库(院系级)》,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库样表》(见附件三),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打开《201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信息库(院系级)》进行查看,此文件包含了每一位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并且已将91job网上反馈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匹配。要求①凡是“网上反馈组织机构名称”为“91job网上未反馈”的,院(系)要将该毕业生用人单位(即“派遣系统中单位名称或者扩展项5名称”中的单位)信息进行收集;②“网上反馈组织机构名称”与“派遣系统中单位名称或者扩展项5名称”不一致的,院(系)要以“派遣系统中单位名称或者扩展项5名称”中的单位名称进行信息收集。
步骤二,根据已经完善的《2013届毕业生就业单位信息库(院系级)》,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库》。《用人单位信息库》中带“*”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特别注意:请院(系)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联系,确认该联系人的职务,此项为必填项。注:用人单位是指接收本校2013届毕业生(不包括升学、出国出境)的所有单位。
步骤三,对比《毕业生用人单位库2009-2012年》,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库》中“近三年接收毕业生数”。
步骤四,填写完《用人单位信息库》后,请进行统计审核,检查是否有用人单位重复出现,如果有请进行合并。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将《2013届毕业生信息库(院系级)》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在2月28日均以Excel电子文件通过QQ或OA邮箱形式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欢欢;联系电话:025-52897076,15345188797。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就业信息填报工作。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