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学工字〔2013〕57号
关于开展在校生档案自查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学生档案工作,有效落实《三江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在校生档案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档案归档参考目录整理学生档案,并填写《院(系)在校生档案整理清单》(见附件)。有材料打“√ ”,没有材料打“○”,不允许空白。
请各院(系)在12月20日前,将《院(系)在校生档案整理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到就业办杨慧莹老师处。
二、除浙江、安徽、四川籍考生的高中档案由招生办统一发放外,其他省份均由学生自带高中档案。请各院(系)认真核对,对无高中档案的学生,请在上报数据之前让学生补全(高中档案前三项必备),否则让学生写情况说明,并存档。
三、2013级所有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已下发各院(系)。请各院(系)按照现有学生名单整理,在2013年12月10日前,将多余的档案和缺少的名单报至招生办贾学林老师处。缺少电子档案反馈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考生号、层次、省份。
附件:院(系)在校生档案整理清单
学 生 工 作 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档案 自查 通知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