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升学学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2013届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现将有关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7日—20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首批派遣学生户口迁移证,6月21—22日各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统一领取首批派遣学生户口迁移证。
二、办理程序
(一)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以报到证为依据。
(二)首批集中派遣的学生户口迁移证按照学校毕业生整体工作安排于6月21日-22日至毕业班辅导员手上领取。
(三)非首批派遣的学生在领取报到证之后,本人凭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至铁心桥派出所(铁心桥大街1号)自行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四)无论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本人办理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迁出,均需在有效期内(户口迁移证开出之日起1个月)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取得新的户籍卡,完成从学校迁出到迁入地落户完整的户口迁移过程。放自己手里或留在老师手里,只能是使自己的户籍处于“无户籍”状态。
(五)2013年考入外校读研、专转本的学生,本人凭毕业证书原件、研究生/专转本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到铁心桥派出所(铁心桥大街1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必须将户籍迁往就读学校。
(五)因改派报到证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可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原户口迁移证原件直接到铁心桥出所办理。
(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因超期,迁入地派出所不予落户时,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直接到铁心桥派出所申请延期。
(七)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会导致毕业生失去户籍,这将给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麻烦,因此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三、暑假期间,就业指导中心原则上不办理学生借用户籍和户口迁移,具体值班时间请留意“学工在线”通知公告栏。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杨老师,办公电话:52366051。办公地点:体育馆209室。
特此通知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