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珊发布时间:2013-02-22浏览次数:770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学[2013]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开展推荐参加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院(系)实际,严格评选,注重质量,保证征文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较长(2010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较强。

(四)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具体要求

(一)各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辅导员报名参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

(二)报名参评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至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院(系)将参评辅导员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工部李明卿处。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院(系)辅导员XX事迹材料”。

(四)学生工作部将对各院(系)推荐人选组织评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评选条件,评出1名人选,推荐报教育厅参加“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