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公寓夜查房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

发布者:王巧云发布时间:2013-04-23浏览次数:1028

一、学生公寓夜查房实施方案

1、夜查房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人员组成:由三勤公司宿管部、学生公寓党总支、学生公寓自管会相关人员组成,每晚夜查房(普查)工作由三勤公司宿管部总负责。

夜查房时间:周日至周四晚22:00至22:50,周五至周六晚22:30至23:20(节假日与双休日同步),夜查房结束,照明电同时关闭。

2、夜查房期间的门卫管理

夜查房期间各楼大门关闭,只进不出。大门关闭后进入公寓学生由值班员逐一登记,配合销假和夜查房;学生公寓夜查房时,学校各大门同时关闭,只进不出;学校食堂、商业网点10:30一律按时停止营业;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如需外出,需要出示请假条或电话联系辅导员,经辅导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出。

3、夜查房具体操作程序

(1)三勤公司宿管部组织各公寓楼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自律组织按2人1组进行夜查房普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夜查房结束,检查人员将检查报表签字后交与本楼当班管理员。

(2)管理员必须建立夜不归宿重点宿舍和重点学生台账,并对每日学生假条进行整理,每晚带领其中一组学生进行夜查房普查,同时对所属楼宇其他检查小组兼顾指导。

(3)公寓管理员对每晚的普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各楼22:00—22:50登记不在宿舍学生情况及学生请假情况进行销假;对于22:30-22:50之间进楼但未请假的学生视为迟归,22:50之后进楼但未请假的视为夜不归宿。

(4)对于当晚普查不在寝室的学生,管理员必须与相关院(系)辅导员或学工副院长(副主任)报告,辅导员或院(系)当晚组织寻找;宿管员核实后填写日报表上报宿管部,宿管部核实、汇总后次日上午12点前上报学工部。

(5)学工部次日反馈给各院(系),各院(系)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公寓夜不归宿情况调查反馈、处理意见表》(见附件2),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学工部。

(6)学工部会同宿管部对各楼夜查房普查工作进行跟踪抽查。

二、相关规定

1、具体要求

(1)夜查房工作具体由三勤公司宿管部负责实施,各宿舍楼管理员具体负责。三勤公司宿管部要对管理员进行日常培训、考核;公寓党总支要带好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对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与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学生干部挂职考核表》(见附件3),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反馈,深入细致的做好公寓夜查房工作。

(2)辅导员要加强学生教育,按时到宿舍休息,要求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以身作则并加强夜查房的普查及情况反馈。辅导员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学生有夜不归宿情况,当晚立即组织寻找,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报告学工部、保卫处。

(3)参加夜查房普查工作的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协助三勤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夜查房工作,杜绝漏报、瞒报情况。

(4)各院(系)规范做好学生的正常请假制度,如果的确需要请假的,要求学生在事前做好请假手续,并在学生公寓备案;特殊情况的辅导员及时以手机短信形式与宿舍管理员联系,22:30之前请假视为有效,次日必须补假条,口头请假一律视为无效,22:30之后所有请假一律视为无效,宿舍管理员做好备案。

2、考核及奖惩

(1)学生在公寓住宿及遵守校纪校规情况作为各院(系)学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三勤公司宿管部要对管理员夜查房工作纳入员工的日常考核内容,一旦发现管理员漏报、瞒报,工作敷衍、失职者,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

(3)辅导员发现学生夜不归宿,要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教育,在校期间:出现一次夜不归宿给予班级通报批评;二次夜不归宿给予院(系)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各类评比评优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夜不归宿上报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校每年对参加学生公寓夜查房工作的学生进行专项工作评比表彰一次。对发现漏报、瞒报、工作敷衍等不负责情况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干部,给予解除干部职务;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当年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考评,不得评比为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学工部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