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学生工作部和各院(系)的积极努力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充分调动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2年12月份
二、评选范围
正常参加、开展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落实国家、政府和校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学工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熟悉、积极宣传国家、政府和校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耐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学生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完成校和院(系)规定资助的各项工作,无拖拉、无退审现象;
(三)积极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对申请学生情况认真核对,做到客观认定,贫困生认定情况真实,合格率高;
(四)指导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申请,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五)做好班级中国家奖励助学金、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无投诉;
(六)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员要能熟练操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国家奖励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和及时完善学生资助系统内相关工作内容,个人无失误;
(七)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多元化;
(八)有组织的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校及社会的广泛认可。积极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九)对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连续负责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各院(系)对照评选条件,自行推荐先进个人,并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
(二)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各院(系)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三)为获得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均由院(系)统一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个人每院(系)限报1人),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束燕,联系电话:025-52366051。
我校从2013年度开始,将按照《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办法》(见附件二)进行实施,请各院(系)遵照新办法,积极创建、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工作实效,新办法将每两年修订一次。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