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考须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23浏览次数:1051

巡考须知

目的: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促使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促进学风建设,本院决定成立巡考小组,对19-20两周集中考试周所有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考。

巡考小组成员: 

组长:黄安永

副组长:康清梁,汤鸿,张峰

组员:侯宇颖、漆玲玲、朱新贵、王巧云、沈春梅

巡考方式:各位巡考老师根据考试日程巡考,并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巡考内容:

1.       监考老师需提前10分钟到场,一个考场2名监考老师,不得迟到及缺席。

2.       监考老师根据考卷要求确定学生是否可留有教材及参考资料,如是闭卷考试,则只可带必要的文具。

3.       开考后,学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老师有权拒绝考生入场。

4.       考试中考生不得自言自语、左顾右盼、东张西望、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或将已完成的考卷不加覆盖得置于课桌上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开卷考试时亦须独立答题,不许相互交谈、示意或借用别人的书本和笔记本的复印件等,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5.       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不得随意起立与走动。若有疑问,考生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同一时间内不准两人同时离开考场),并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行动,如发现离场舞弊,则加重处理。

6.       在考试时间,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场论定,记录在案,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

7.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提前发卷和迟收卷,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收发短信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答案的任何问题。

8.       除考生、监考老师及巡考人员外,其他人等一律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