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0〕50号
关于组织开展三江学院第四届中青年教师 授课竞赛的通知
各院(系)、各基础教学单位:
根据《三江学院教师授课竞赛及观摩教学实施办法》(校教字〔2008〕1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在总结往年授课竞赛的基础上,本学期将举行第四届中青年教师授课竞赛。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竞赛原则
本次比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1.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每年综合考核称职及以上;
2.参赛者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3.截止
4.近一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竞赛日程和程序安排
1.报名:各院(系)和基础教学单位在教师自荐的基础上参加授课竞赛,竞赛分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大类报名。
各单位推荐参加授课竞赛的教师在报名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三江学院教师授课竞赛推荐汇总表1份(见附件);
(2)所任课程教学大纲1份;
(3)教师填写的课程教学进程表1份;
(4)随堂携带课程教案,以备听课专家核查。
请各院(系)和基础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务必于
2.竞赛: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
(1)初赛:学校按报名情况组成专家小组进行预赛,各专家小组在第4~11周共计8周的时间内对每位参赛者随机听课1~2次,第12周各专家小组根据听课情况推荐一定数量参赛者进入决赛(具体数量视报名情况而定)。
(2)决赛:学校将聘请部分校外专家与校内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决赛专家组,在第14周对进入决赛的教师集中进行每人30分钟讲课,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
四、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品,并将获奖情况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职称晋升、聘任等的参考条件。
五、有关要求
1.中青年专任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
2.各院(系)和基础教学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师授课竞赛活动。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