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07]53号),现对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审条件
(一)2010届在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在校期间每学期体育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4.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英语课程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2.0,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425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学位考试成绩≥60分。
5.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考试成绩≥60分。
6.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处分后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二、初审步骤
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0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上述条件对所属专业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三江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有关统计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务必于
附件:
1.三江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三江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及审查表
3.三江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4.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打印操作步骤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