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土院办字 [2010] 001号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学校下发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4月3日—5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双休日,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土木工程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