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监考人员的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09-15浏览次数:4738

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土院教字 [2006] 004

 

关于重申监考人员的职责

 

做好监考工作是加强考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创建优良学风有着重要的意义。监考人员由学院安排或聘请,监考执行主监考负责制(监考表中排第一位为主监考),监考人员职责如下:

1、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清理考场,并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2、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3、监考人员于考前20分钟到学校教务科领取试卷,并核对份数。

4、考试座位表由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公布,严禁提前公布座位表。

5、进入考场后,对闭卷和半开卷考试,监考人员必须要求学生除带入的考试物品外,将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非考试用纸等一律放在规定的地方(一般放在讲台前)。多功能计算器、随身听不准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闭放入口袋中或放在指定地点。

6、开考后,考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监考人员不准考生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

7、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不得起立与走动。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允许再进入考场,按自动交卷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可同意其离场,并监督其行动。

8、在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场论定,记录在案,收回考卷,让其退出考场。

9、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密切注意考生的情绪和行为动向,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10、监考时,监考人员必须将手机或小灵通调整为振动或关机、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闲谈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坐着监考,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11、考完的学生必须将试卷翻过来放在座位桌上,再离开考场。不准考生自己将试卷交到讲台上或直接递交给监考人员。

12、考试时间一结束,应向学生宣布立即停止考试。

1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致,并立即将试卷与监考情况登记表交教务科。

14、监考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监考或不能严于律己,不能模范执行监考任务,甚至有暗示学生答题等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取消监考员资格,并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学院负责人将对考场进行随机巡视。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考人员  职责

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66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