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防火、防盗、防事故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5-07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7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实验室安全三防制度。

1、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实验室“三防”工作作为中心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思想,定期对本中心各实验室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点,方便取用,并有明显标记,严禁随意挪用,保持完整好用;要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增加、更换、调整和维修灭火器材。

4、中心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公告。

6、不得在实验室使用容易发生火险事故的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在给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8、在进行实验操作时,严禁带电拆、接线路。任何人不得进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操作。实验中出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实验。

9、实验结束时,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闭好门窗,确保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关闭实验室。

10、实验大楼走廊、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11、中心所有房门钥匙要由中心工作人员专人保管,应急钥匙需安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保管,并告知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自配制钥匙,若要更换门锁、增配钥匙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

12、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本中心的器材及设备带出中心。

13、因各种原因发生火灾、污染和盗窃事故时,要根据情况采取现场人员疏散、保护好现场、扑灭初起火苗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保卫处报告,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14、使用人员要注意清点实验室设备数目,若发现异常要详细记录该时段所上课程、指导教师及班级名称(学生姓名),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管理责任人。时间延误或记录不清,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

15、实验技术人员要求责任分明、交班清楚。若出现责任不明事故,由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

16、发生事故,依据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