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是教学与科研的保证,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卫生教育,重视安全卫生工作。
2.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中心所有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每天课程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关好门窗、水、电,填写《实验室日常安全排查记录本》签字后方可离开。
4.严格管理实验中心的各种电器的用电安全,用电设施系统要作定期检查。严禁擅自改动电路和超负荷用电。
5.实验中心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作它用,并配合保卫处定期检查更新。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每月根据《干粉灭火器每月检查表》的检查要求,对实验中心各楼层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6.实验中心要加强钥匙管理,不得随意配备。如遇钥匙丢失或损坏,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
7.中心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中心。外来参观人员需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人陪同方能参观,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8.每学期期初,中心工作人员需配合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9.在每次实验课前,由各班级设备保管员到实验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开门,实验课结束后提醒班级设备保管员和实验教师共同在《实验室使用记录》上签字,确认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完好。
10.定期清点设备、工具、耗材,如有失窃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要保护好现场,并尽快与保卫处、设备处及主管领导联系处理。
11.实验中心内设备要摆放整齐,禁止在室内堆放杂物及私人物品,室内卫生清扫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12.违反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停止实验资格、经济制裁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