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2、学生上机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实验室制定的各项相关制度。
3、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制作、浏览和宣传反动、迷信、淫秽、暴力等信息;不得从事散布谣言,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学生必须服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电脑设备上玩游戏,以及其他妨碍他人正常实验的不文明行为。
5、学生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内的计算机设备,不得擅自拔插电源线、网络线、鼠标、键盘,不得将电脑配件和其他设备带出实验室。
6、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等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三江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赔偿。
7、进入实验中心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实验室,不随意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实验室设备,禁止在电脑屏幕、投影幕布、桌面以及黑板上乱涂乱画。
8、实验中心区域禁止吸烟,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楼道等场所吸烟。
9、进入实验室后将手机、雨伞、茶杯等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置于实验室的指定位置。
10、进入实验中心人员要遵守实验室有关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11、实验完毕,须关闭电脑,整理桌凳,经指导老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2、对违反实验室规定者将做出以下处罚:
(1)给予口头警告、写出书面检查并交由辅导员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送交实验中心保存;
(2)取消其在实验室的上机和实验资格;
(3)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
(4)报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