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7级投资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2-07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31

一、专业定位与特色

 本专业运用KAQR多维人才培养理念,面向金融投资领域,培养具有金融资产投资专长能力,能够胜任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和创业企业资金募集业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扎实的投资管理理论基础,具备投资项目分析与管理的能力,毕业后可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投资理财业务或创业企业的财会部门、市场部门从事资金募集、协助投资决策、参与投资策划、税务筹划、风险管控等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经过培养和训练后,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以下要求:

 知识要求(A

 A1.人文社科方面的知识:掌握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A2.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掌握数学、计算机技术、网络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A3.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经济学和投资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金融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能力要求(B

 B1.专业基础能力:具有投资基本业务操作的能力;

 B2.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组织决策能力及专业认知能力,具备处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投资和风险管理业务的专业技能,能适应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人才的岗位要求;

 B3.现代工具运用能力:具有英语听说读写、数据统计分析、office办公软件操作、文献检索、投资软件应用等相关工具运用能力;

 B4.通用能力:具有沟通协调、团队合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自我管理等通用能力。

 素质要求(C

 C1.人文素质: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C2.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全局观,能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指导实践以及开拓创新的专业素质;

 C3.学习与创新素质: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积极进取、持续学习的能力;

 C4.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团队合作意识、吃苦耐劳精神,责任心强、适应性强、抗压力强。

四、专业核心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公司金融、投资学(双语)、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民商法通论、财务报告分析、国际金融、保险学

  1. 实践教学体系

 基于“学用结合、服务社会”的教育理念,建立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教学体系,设计了“全过程、三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1、基础实践:包括会计训练、金融市场调查等,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基础实践操作的基本能力,为后续专业实践、综合实践的开展打好基础。

2、专业实践:包括统计数据处理实训、商业银行模拟实验。证券投资模拟实验、投资沙盘模拟实验、商业计划书等,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课程的知识点模拟操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基本业务,能够独立撰写商业计划书,提高学生金融投资的专业实践能力。

3、综合实践:包括学年论文、投资学综合实验,要求学生熟悉投资活动总的过程,培养学生撰写专业相关论文以及投资学综合实验报告的基本能力,为日后进入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准备。

六、培养模式

 以“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与要求”为标准,按照投资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本专业采用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强化实验室的模拟实训,建立校企合作培养等途径,注重学生的“态度”培养,重视学生的投资技术应用、创新创业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旨在使学生具备从事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应用能力的“三教相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二次分流”的培养模式。

七、学制与毕业要求

 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

 修满培养计划所列课程中的158.5个课内学分,8个课外学分,8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总学分最低达到174.5个学分,准予毕业。

八、学位授予

 在准予毕业基础上,符合《三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类别与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学分分配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其中理论教学环节

其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上机

课内实践

实验室实验

通识通修课程

56.5

35.65%

50.5

31.86%

2

4

0

3.79%

学科基础课程

24

15.14%

23

14.51%

1

0

0

0.63%

专业课程

22

13.88%

22

13.88%

0

0

0

0.00%

专业方向(职业方向)课程

20

12.62%

18

11.36%

0

2

0

1.26%

实践教学(集中实践环节)

28

17.67%

0

0.00%

0

28

0

17.67%

毕业设计(论文)

8

5.05%

0

0.00%

0

8

0

5.05%

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

158.5

100%

113.5

71.61%

3

42

0

28.39%

创新创业教育

8








课外学分

8








毕业学分要求

174.5









:表中“占总学分比例”是指该类型(环节)课程的学分占“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