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定位与特色
本专业坚持以生为本、分向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立足江苏,服务长三角地区,面向保险领域培养具有优良的保险职业道德与品质,掌握扎实的金融、保险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培养具有保险资金投资专长,能够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部门从事保险基本业务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江苏省及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掌握保险学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保险会计、保险营销及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以及较强的人际沟通和抗挫折素质,毕业后可在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或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保险投资、保险会计、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经过培养和训练后,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以下要求:
知识要求(A)
A1.人文社科方面的知识:要求学生掌握哲学、法学、政治学等人文社科方面的基本知识。
A2.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数学、计算机技术、网络应用技术等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
A3.专业基础知识:要求学生掌握财务管理、统计学、围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A4.专业知识: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再保险学、投资学、金融风险管理等较深入的专业知识。
能力要求(B)
B1.专业基础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保险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保险专业基础知识的能力。
B2.专业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保险实务能力及专业认知能力,能适应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保险专业人才的岗位要求。
B3.现代工具运用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保险数据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B4.通用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自我目标管理、情绪管理、激励管理等自我管理能力,有一定的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抗挫折能力。
B5.其他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学生勇于创业的基本能力。
素质要求(C)
C1.人文素质:要求学生具有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信仰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全局观,能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指导实践以及开拓创新的专业素质。
C2.专业素质:要求学生具有研究最新市场动态以适应岗位变革需要的学习素质,能对保险市场信息迅速进行反应的能力。
C3.学习与创新素质: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开发保险产品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C4.身心素质:要求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体魄、健全的心理素质,具有正确的自我认识,健全的人格等身心素质。
C5.其他素质: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具备优良的气质与性格,坚强的意志以及坚忍不拔的毅力等基本素质。
四、专业核心课程
金融学、保险学、人身保险学、、财产保险学、保险公司财务会计、金融风险与管理、个人理财、保险投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营销。
五、实践教学体系
本专业以强化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构建了“三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1.基础实践:包括创业策划、保险市场调查、学年论文等,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基础实践操作的基本能力,为后续专业实践、综合实践的开展打好基础。
2.专业实践:包括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实训、保险营销业务实训和人身、财产保险业务实训等,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课程的知识点模拟操作保险公司基本业务,提高学生保险专业实践能力。
3.综合实践:编写保险公司分析报告,培养学生通过保险公司综合运营分析报告的撰写,熟练掌握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营销、保险会计、风险管理的相关技能,熟悉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总的过程,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基本能力,为日后进入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做好准备。
六、培养模式
本专业按照“三教融合、二次分流”的培养模式,以“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与要求”为标准,按照保险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设计既有根据学生共性发展要求和学科发展要求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又有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设置的专业选修课。学生通过前期课程的学习,夯实专业基础,后期学生结合自主发展需要,可在限选课和任选课中选修所需学习的课程,只要达到所规定的最低选修学分要求即可。同时,本专业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不仅构建了“三层次”教学体系,而且依托“校企、校校、校地”等多方合作协同育人资源,强化学生从事各类保险会计、保险营销及保险资金投资的业务能力,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人才。
七、学制与毕业要求
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
修满培养计划所列课程中的160.5个课内学分,8个课外学分,8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总学分最低达到176.5个学分,准予毕业。
八、学位授予
在准予毕业基础上,符合《三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类别与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 学分分配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其中理论教学环节 | 其中实践教学环节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上机 | 课内实践 | 实验室实验 |
通识通修课程 | 56.5 | 35% | 50.5 | 31% | 2 | 4 | 0 | 4% |
学科基础课程 | 25 | 16% | 24 | 15% | 0.5 | 0.5 | 0 | 1% |
专业课程 | 23 | 14% | 23 | 14% | 0 | 0 | 0 | 0% |
专业方向(职业方向)课程 | 20 | 12% | 18.5 | 12% | 0.5 | 1 | 0 | 1% |
实践教学(集中实践环节) | 28 | 17% | 0 | 0% | 0 | 28 | 0 | 17% |
毕业设计(论文) | 8 | 5% | 0 | 0% | 0 | 8 | 0 | 5% |
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 | 160.5 | 100% | 116 | 72% | 3 | 41.5 | 0 | 28% |
创新创业教育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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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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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分要求 | 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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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占总学分比例”是指该类型(环节)课程的学分占“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