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6级投资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2-08     发布人: 徐慧亮     访问次数: 17

投资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交流经验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的金融资产投资、实物投资和国际投资等方面富有创新精神和扎实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本科毕业后就业部门多,主要在各级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贸公司、政府经济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实务及相关业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一)专业能力要求(A

 A1. 投资理财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个人理财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能够进行投资理财;

 A2. 项目管理能力:掌握运筹学、投资项目评估、项目融资、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组合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析、控制和管理;

 A3. 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具有证券、基金、期货投资能力;

 A4. 财务分析能力: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A5. 会计核算能力:掌握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基本知识,能够在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A6. 管理控制能力;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解决实际财务、金融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组合 2

(二)综合素质要求(Q

 Q1. 具有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投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Q2.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信息和人际沟通能力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Q3. 了解投资专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融合的能力;

 Q4. 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组合 45

(三)创新创业项目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项自主化创新(创业)项目,未达到者不能毕业。

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范围及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认定单位

备注

科技创新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校级及以上

教务处

学生须提交项目结题证明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项目结题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

自主创业

实体创业项目

注册公司或进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进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证明文件

电子商务项目

本人注册,开店时间6个月以上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网店创业证明文件

各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竞赛

获奖或参与

教务处

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证明

经选拔后代表学校或学院参赛未获奖的学生,须提供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商学院

校内竞赛

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等有关证明

专著出版

主编、副主编、参与编写

社会实践

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奖

学工部

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有关证明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参加活动时间≥7天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学院

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备注: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各类项目,一般情况下不予认定,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给予认定。

三、主干学科

 经济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投资学、项目融资、资产评估、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学、国际投资学、公司金融学、房地产金融与投资等。

五、主要实践环节

    证券投资模拟实验、商业银行模拟实验、衍生品模拟交易实验、金融市场调查、社会实践以及毕业实习。

六、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七、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学分分配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其中理论教学环节

其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分数

占总学分比例

学分数

占总学分比例

通识类平台课

51.5

32.19%

45.5

28.44%

6

3.75%

学科平台课

24

15.00%

22

13.75%

2

1.25%

专业核心课

22.5

14.06%

22

13.75%

0.5

0.31%

选修课

技能提升模块

11

6.88%

10

6.25%

1

0.63%

专业拓展选修、创业创新选修

13

8.13%

11.5

7.19%

1.5

0.94%

公共选修课

8

5.00%

8

5.00%

0

0.00%

独立设置实践课程

30

18.75%

0

0.00%

30

18.75%

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

160.0

100.00%

119

74.38%

41

25.63%

课外学分要求

8






自主化个性学分

7






毕业学分要求

175






注:表中“占总学分比例”是指该类型(环节)课程的学分占“培养计划所列课程总学分”的比例。


九、培养计划